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,申报二胎生育均要必备三个手
续:
1、由女方向所在单位(无工作的向女方户籍街)递交生育二胎
申请书。
2、到女方户籍街领取并填写生育二胎申请表(全市统一制发)
。
3、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出具的未孕证明(收养后再孕出据已
孕证明)
除以上三个必备手续外各项具体手续要求如下:
(一)第一孩是病残儿
1、女方所在单位出具“申办二胎的证明”(全市统一制发)。
2、病残儿查体鉴定表(全市统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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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(半年内)、检查报告单及患儿病历(
近两年内)。
4、必要时夫妻双方单位及病孩托幼园所或学校要出具患儿病情
证明。
(二)再婚夫妇
1、再婚方的离婚《民事调解书》或《离婚证、协议书》复印件
和单位出具的“申办二胎的证明”(全市统一制发)。
2、初婚方或丧偶方单位出具的“申办二胎的证明”(全市统一
制发)。
(三)收养后再孕
1、女方单位出具“申办二胎的证明”(全市统一制发)。
2、出具由司法部门办理的收养子女《公证书》或民政部门办理
的《收养证》。
3、出具不孕症证明(男方由韶山医院,女方由市中心妇产科医
院)。
(四)夫妇双方为独生子女
1、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独生子女证明(全市统一制发)。
2、夫妇双方父母的所在单位和夫妇双方出生地(居委会、村委
会)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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