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
办事处公告

 
 
 
如何申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
㈠ 申领条件

    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夫妻申请,发证机关审查,可以领

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
1、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,且子女不满14周岁的;

2、夫妻原无子女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,且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

,决定不再生育的;

3、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子女,再婚

后不再生育的;

4、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,新组成家庭有一个子女的(即

一方原有的)。

    生育第一胎是双(多)胞胎的,不能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

荣证》,但不影响其他社会福利待遇。

 

 

㈡ 发放程序

1、符合申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条件,要求领取《独生子

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夫妻凭一孩生育服务证、出生证或新生儿户

口登记簿(收养子女的凭收养证明)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、乡镇

人民政府申请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
2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查合格后进行登记,

由申请人签名,并在生育服务证或收养证明上注明“已领取《独

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”,然后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
    再婚夫妻凭结婚证、原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到居住地街

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申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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