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
办事处公告

 
 
 

行 政 执 法 职 权 及 依 据

 

1、行政强制(2项)

2、行政确认(10项)

3、行政给付(1项)

4、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(64项)

 

行 政 强 制(共2项)

一、对堆放杂物、丢弃废弃物代为清理

法律依据:

《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 禁止在居民区的楼道、庭院、屋顶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、丢弃废弃物。违反规定的,

由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;逾期不清理的,由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为清理。所需费用,

由责任者承担。

二、对在屋顶堆放的杂物予以代为清理

法律依据:

《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》第四十条 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(三)项规定的,由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;逾

期不清理的,由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为清理。发生的费用,由责任者承担。